莒地舊俗,男婚女嫁要有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。新中國成立后,《婚姻法》的頒布打破了兩千多年的封建枷鎖,從此進入了男女平等、戀愛自由、婚姻自主的新社會。
本文試根據(jù)有關(guān)文獻,將先秦時期的莒地婚姻習(xí)俗做一探討,不當(dāng)之處,請批評指正。
一、婚戀觀念自由
春秋至戰(zhàn)國時期,正是我國從奴隸社會走向封建社會的過渡時期,這時的民間通婚仍保留大量的原始婚俗,婚戀男女享有較多的自由。他們在勞動過程中唱出了許多發(fā)自內(nèi)心的贊美愛情和向往自由的歌謠,有些歌謠便被當(dāng)時專管采集詩歌的官員收集到《詩經(jīng)》中。《詩經(jīng)》是我國最早的詩歌總集,其中的《國風(fēng)》部分大都來自民間,許多篇章反映了民間青年男女的愛情生活。《關(guān)睢》篇以“關(guān)關(guān)睢鳩,在河之洲,窈窕淑女,君子好逑。”歌頌了純潔美好的愛情,至今仍被世人傳頌。篇中的“琴瑟友之”、“鐘鼓樂之”是現(xiàn)在常用的婚喜對聯(lián)。《周禮·地官司徒·媒氏》記載:“仲春之月,令會男女。于是時也,奔者不禁(不禁止男女私訂婚事)?!笨梢?,春秋至戰(zhàn)國時期,還有利用節(jié)日男女相會,自擇配偶,而不用媒人的習(xí)俗。
據(jù)《戰(zhàn)國策·齊策》和《史記·田敬仲完世家》記載:公元前254年,燕將樂毅率軍伐齊,齊愍王和他的兒子法章逃至莒城(此時莒已屬齊),齊愍王被楚將淖齒殺害,法章改換姓名當(dāng)了太史敫的傭人,太史敫的女兒見法章相貌非凡,便產(chǎn)生了愛慕之心,經(jīng)常送給他衣服和食物,并與法章建立了戀愛關(guān)系。后來,法章在莒人和齊國亡臣的幫助下,在莒城立為齊襄王,太史敫的女兒便被立為君王后。由于這樁婚姻是自由戀愛而成,所以太史敫生氣地說:“女兒不用媒人就自己做主嫁人,她不算我的親骨肉?!卑l(fā)誓不再見她。太史敫的這段話說明戰(zhàn)國后期的莒人已經(jīng)受到封建禮教的影響,但這時的封建禮教還無法阻止幾百年甚至上千年形成的婚戀習(xí)俗,這種習(xí)俗仍能被世人接受。所以,司馬遷這樣評價齊襄王后:“君王后賢,不以不睹故失人子之禮?!币馑际钦f,君王后(即太史敫之女)很賢德,不因為她的父親不見她的緣故,就失去了做子女的禮節(jié)。
二、男到女方入贅
據(jù)《左傳》記載,魯文公七年(前620年),魯國大夫公孫穆伯到莒國會盟,見到美麗的莒女,頓生愛慕之心,但因魯國上層統(tǒng)治者的反對,穆伯沒娶到莒女,只好在第二年(文公八年)拋棄了魯大夫的政治地位,帶著錢財來到莒國,與莒女一起過著普通人的生活。魯文公十四年(前613年),穆伯已在莒生活了6年,并與莒女生了兩個孩子,他回到魯國,將自己家中的財產(chǎn)全部帶到莒國,與莒女及兩個孩子共同度過了幸福美滿的一生。從《左傳》記載來看,穆伯與莒女的這樁婚姻,因沒有遵循魯國的婚禮儀式,所以不被魯國承認,以致穆伯失去了其魯大夫的政治地位。但是莒國人并不反對這樁婚姻,穆伯能以普通人的身份,與莒女安定地生活在莒國,這足以說明莒國的習(xí)俗是允許男到女方入贅的,不然,穆伯與莒女會因大逆不道而無法在莒國生活。
三、婦女改嫁
婦女改嫁在先秦時期是很平常的事,這在《詩經(jīng)》、《左傳》中都有記載,楚國大夫申公巫臣所娶正妻名叫夏姬,就曾三次改嫁。(見《左傳·成公二年》。)據(jù)《左傳·隱公二年》記載:“莒子娶于向,向姜不安莒而歸,夏,莒人入向,以姜氏還?!边@段記載是說:莒國國君娶了向國的女子向姜做妻子,向姜在莒國不安心,回到向國(大概向姜受到虐待)。向國國小勢弱,莒國國君以搶妻為由,帶兵滅掉了向國,是出于政治或軍事目的才做出這種過激行為,并不能說明莒國人有搶妻的婚姻習(xí)俗,也不能說明莒國人有不允許婦女改嫁的習(xí)俗。相反,“向姜不安莒而歸”一句,說明當(dāng)時的莒地習(xí)俗,是允許妻子在受到屈辱或虐待時離開她的丈夫的,說明當(dāng)時的莒人還沒有“女子從一而終”的封建道德觀念。試想,如果向國勢力比莒國強大,莒人也就只好任憑向姜改嫁了。
總之,先秦時期的莒人還沒有“烈女不嫁二夫”和“女子從一而終”的封建道德觀念,婦女改嫁不受世俗的歧視和道德觀念的譴責(zé),屬正常觀象。
四、陪嫁媵妻
媵妻制是春秋時期發(fā)生在貴族中的一種婚姻制度或習(xí)俗,即:正妻出嫁時,要有其他女子陪同正妻一塊出嫁,這個陪嫁的女子就叫“媵”。媵的家庭地位僅次于正妻,高于一般的賤妾。
莒國也有陪嫁媵妻的習(xí)俗,《左傳·文公七年》載:“秋,穆伯娶于莒,曰戴己,生文伯;其娣聲己,生惠叔。”穆伯是魯國的大夫,他娶了莒國國君女兒戴己和聲己。戴己是穆伯的正妻,生了個兒子叫文伯,戴己的妹妹聲己,生了個兒子叫惠叔。聲己便是穆伯的媵妻。從這段記載可以看出媵妻的地位之高僅次于正妻。
莒地的這種陪嫁媵妻的習(xí)俗大概始于虞舜時期?!睹献印氛f舜是東夷之人,清代焦循說,舜的出生地在今諸城地域,而諸城地域在春秋時期大部屬莒國。古書記載,唐堯的兩個女兒娥皇、女英同嫁虞舜為妃,娥皇是舜的正妻,文英應(yīng)該就是舜的媵妻。
古籍沒有關(guān)于莒國國君娶媵妻的記載,但莒君將自己的兩個女兒同時嫁給魯國大夫,說明媵妻制在莒國也是存在的。
需要說明的是,先秦時期的這種相對自由的婚戀習(xí)俗,反映在民間,是原始婚俗的遺存,但在上層統(tǒng)治者中已受到一定限制,因上層統(tǒng)治者的婚姻多屬政治聯(lián)姻,要求門當(dāng)戶對。國君或國君的兒女,往往與遠在千里外的異國統(tǒng)治者聯(lián)姻,這種情況往往要有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。
(撰稿:莒縣史志辦公室 張同旭)